上週跟一名律師朋友 L 吃飯,執業超過十年,他誠實地訴說自己對司法界有些失望,打官司打到最後只剩下勝負,良知與初衷差不多都忘光了。不過 L 尚有自覺,表示想趁此出國進修短期學程,內容一樣跟法律相關。
和 L 交流是件過癮的事情,我經常看他在私人帳號寫下茫然,內容無非感嘆法律並沒有辦法伸張正義,甚至變成有權有勢之人鑽漏洞的工具;然而,我們都曉得世界上又不能沒有法律,畢竟法規依然能對民眾起到一定約束,告訴他們做壞事會有某種「後果」。
很多文學家、哲學家特別喜歡討論「法律該不該存在」的話題,以下分享他們對於法律的哲思,讀者看完後可思考:在你心中,法律的意義到底是什麼?
#1
無論何人,如為他人制定法律,應將同一法律套用於自己身上
——Thomas Aquinas
#2
禮節比法律更重要,它那高雅的特性為自己築起了一道無法攻克的防護牆。
——Emerson
#3
法律是顯露的道德,道德是隱藏的法律。
——亞伯拉罕·林肯
#4
法律和制度必須跟得上人類思想進步。
——Thomas Jefferson
#5
理智可以制定法律來約束感情,可是熱情激動起來,就會把冷酷的法令棄置不顧。
——莎士比亞
#6
法律可以揭露罪惡,卻不能消除罪惡。
——John Milton
#7
最高的法律是人的良心。
——雨果
#8
首先必須承認,慾望越強烈,越需要法律的限制。
——盧梭
#9
法律和道德對富人無效。
——巴爾札克
#10
法律因罪惡而發展,並且懲辦罪惡。
——John Flori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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