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有個男性友人 M,原本在爸媽房子住得舒舒服服,沒想到後來因為爸媽要他考公職,他不肯,結果就被驅逐出屋。M 在台北的 Airbnb 流連了一陣子,也在南機場附近租屋一段時間,但 Airbnb 太花錢,便宜的租屋他又住不習慣,每次見到他,他都開玩笑問我可不可以搬來我家,自告奮勇當我的洗碗傭人。
後來 M 遇上了一個女生 J,兩個人才認識不到一個月,M 就跟我說他們要同居了。我說這也太快了吧,沒想到 M 悄聲跟我坦白,他是喜歡 J 沒錯,但和她進展神速,主要還是為了想住進她位在台北市中心精華地段的套房。
M 這種為了住宿而交往的行為,歐美約會圈有個詞形容,叫做 Hobosexual。
Hobosexual:與人交往,只是為了有地方住
Hobo,意思是流浪漢,我們有 heterosexual 異性戀、homosexual 同性戀,也有所謂 hobosexual「流浪漢戀」。
有人說 hobosexual 是「喜歡外表不修邊幅者」的傾象,但在房租昂貴、人性本懶的當代社會,hobosexual 又有「為了有地方住而交往」的意思。
你以為這麼不要臉的事情很少人幹嗎?其實我還真目睹過不少。
除了 M 外,還有個女性友人 K,她和前男友兩個人都是「北漂」來台北工作,本來一個人一個月 7000,在師大那邊租五個房客共用一個浴室那種爛爛的雅房,兩人正式交往後,租屋預算直接翻倍,搶下了交通便利、空間溫馨,還有獨立衛浴的小公寓。
好景不常,他們交往不到一年,就因為各種不合而協議分手,但兩人不想回到恐怖的雅房,最後決定以分手狀態同居,成為室友,直到其中一人交到新對象為止。
還有一個男性友人 L,一個以嬉皮精神在大都市生活的人,每次見到他,他身上總有一個「包袱」,裡面有牙膏牙刷、一兩件換洗內褲和一兩套衣服。每次去派對見到他,他都和不同女子搭訕,成功了,就回對方家過夜,幸運一點的,或許還能發展出長長短短的關係,提供他短期或長期的棲身之所,對方去上班,他就懶在沙發上吃人家冰箱裡的剩菜。
Hobosexual 的幾個特徵
Hobosexual 有幾種可能特徵:
- 他隨身攜帶一個包袱,隨時可以在任何地方過夜;
- 他有很多東西鎖在某處的 locker room;
- 他很快就和你進展神速,提議一起同居,或自己拉長在你家過夜的時間,變成半同居;
- 你可以感到他其實沒那麼愛你,但在你家裡卻一副很舒服的樣子;
- 為了他,你必須改變原本的生活習慣;
- 他過去的戀愛史,通常很不穩定;
- 他的人生工作漫無目標,明顯在混日子得過且過......
假如你遇到了一個 hobosexual,就必須在「他真的很愛我但剛好沒地方住」還是「他其實沒那麼愛我而且需要地方住」這兩個微妙真相間拿捏,至於你要當他的寄生宿主還是他的戀人,就是你的決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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