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人說大學畢業後是情侶分手潮,而在進入職場兩三年後,身邊那些稱過畢業分手潮的情侶也一對對分道揚鑣,分手原因大多是因為未來規劃不同、工作性質差異和對婚姻的價值觀。
最近身旁一位朋友也因為這些原因分開了,聽過太多分分合合的愛情故事,不是因為「不愛了」而分手的情侶,復合的機率通常不小,畢竟愛情很難做到百分百理性,只要心中還有點喜歡,比起有條有理的和平分手,感情用事的藕斷絲連更多。
然而,朋友與我預想中截然相反的回答,讓我怔住了。原來,「不愛了」不是終結愛情的殺手,「不適合的個性」才是。
個性不合的分手,比不愛的分手更沒有回頭的可能
我問了:「五年後如果前男友功成名就,你會想跟他復合嗎?」,本來以為朋友會支支吾吾的評斷復合的利弊,想不到她卻斬釘截鐵地回答:「不可能。」
「如果只是因為現階段感情淡卻,在分開一陣子後,心境改變、個性更成熟之後,還是有重燃愛意的可能,畢竟對方仍然是你會喜歡的樣子,這樣的復合反而合情合理。」
那只是因為未來願景不同而分開的戀情呢?難道不會因為還有點喜歡而放不下嗎?
「放不下歸放不下,但『個性』與『價值觀』一輩子都不會改變,不論他以後變得多成功、賺再多錢,你們永遠都不適合,這樣的復合只是歹戲拖棚,根本連考慮都不需要,因為最後還是會分手。」
別用「愛」,為自己的「想不開」開脫
「愛」是戀愛的本質沒有錯,但明明深陷痛苦,拒絕上岸,還要以愛為名自己的「傻」開脫,說到底就只是一種盲目與不理智而已。
的確,那些不願意看清現狀,因為依戀、習慣,不斷復合又分開的情侶,最後大多是分手收場,甚至因為反覆折磨,撕破臉,鬧得尷尬難看。那種因為感情淡掉分手,久違相遇反而步入禮堂的倒是有。
畢竟,兩個人結合,能夠快樂的愛情才有走下去的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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