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判定一段感情是否為男女朋友狀態,到底是要由牽手、接吻、擁抱或發生性關係哪一個階段才算?或者是說這些都算是一個約會的過程,等到雙方都在心靈上認定是單一交往對象的時候,才算是真正的男女朋友關係?
一段「感情試用期」不等於誰是Player
我們上街購物的時候,都會有一個試用期,帶回家試用之後不適合,在不損害商品的狀況下,我們可以拿回店家退貨。但感情是不是也應該這麼做呢?從朋友當起,不論是先進行牽手、擁抱、親吻到上床那一個階段,我們都在更進一步的認識對方,也許發現生活習慣不適合,甚至是床第之間不契合,決定「不交往」照道理說應該也算是合理。但當我們實際上這麼做的時候,很容易就被冠上一個稱號「玩家」(player)。當然,運氣不好一點確實會遇到一些本來就只抱持著玩玩心態(而非嘗試與另一人是否適合),這就要看你自已的高深EQ和智慧去處理他們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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穩定的男女關係真的不是只有「愛」就夠了
仔細想想,男女之間的感情建立,並不是真的只有愛與不愛而已,包含性、生活習慣、對事情處理的態度等等,各式各樣不同的成分組合而成。有時候因為我們太過於執著在是否「被玩弄」感情或是「玩弄」別人的感情之間,深怕被貼上標籤,就算不契合也苦咬著對方不放手、硬是要交往(跟鱉一樣只有等到打雷的時候才會鬆口),其實說實在的在這個過程中,誰也都沒吃虧不是嗎?應該都沒有人逼你,只是因為得不到預期想要的結果而不甘心,也許我們應該更放寬心的將戀情的開端視為一個互相試用的階段,真的適合才做更進一步的情感交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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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得,只有過季打折品才不能退換貨,但那可不是你的愛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