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00 年,13 歲的 Thomas Clifton 在學校返家的路上遭人綁架,綁匪是皇家教堂兒童合唱團的指揮 Nathaniel Giles 和黑衣修士劇院院長 Henry Evans,他們將 Thomas 擄走,要他加入伊麗莎白女王劇院,並給男孩一個劇本,要求他立刻背好台詞,否則就會慘遭毒打。
Thomas 父親終於找到孩子,但 Giles 態度輕蔑,認為自己沒錯,只是在做份內之事。事實上,Giles 的行為真的沒錯,而且完全合法。
而 Thomas 並不是第一個被教堂綁架的孩子。
所有孩子都是父母的財產,
當然也是國家的
當時英國王室的社會風氣認為,孩子是父母的資產,孩童接受教育的目的,也是為了讓社會或家庭更富裕而做。讓孩子成為僕人或學徒,就等同於父母與師傅之間的交易,是一種所屬物品的過渡與轉讓。而君主則是所有子民們(不限年齡)的父親,國家想要任何人當然沒問題。
為了享受最好聽的音樂,
女王命令教堂綁架孩童
因此,伊麗莎白一世為了確保英國君王享受最完美的音樂,特別賦予 Giles 強徵兒童加入合唱團的權力,他可以在「所有的教堂、學校、禮拜堂於任何地點取用所需的孩童」,意即只要 Giles 喜歡,就能強壓所有具備歌唱資質的孩子送到倫敦培訓。
這道綁架令,
成為教會與劇院「合法斂財」的護身符
這道命令本身已經極不人道, Giles 和 Evans 卻更變本加厲,他們開始無差別將孩童綁架到黑衣修士劇院,向焦急的家長收賄,為當時陷入政治與經濟困境、很可能面臨破產倒閉的劇院「籌錢」。許多父母、老師、指揮為了孩子,也只能摸摸鼻子付款或是以「賣身契」的方式,變相資助了黑衣修士劇院。
過去時代的美好輝煌,
都是建立在極權與血淚之上
只是這次 Giles 和 Evans 綁錯人了,Thomas 是貴族小孩。
Thomas 的父親狀告上法院,因為 Thomas 根本不會唱歌,Giles 無法以合唱團做為辯解的理由,於是輸掉訴訟。Evans 被逐出倫敦,Giles 雖然得到續聘,但也被明文規定不能把強行徵招的孩童作為演員、演奏者使用。
這些故事看得人膽戰心驚,回顧過去的時代,雖然看起來金碧輝煌、狀況驚人,但種種極致的美好,果然有許多都是建立在不人道的極權與血淚之上啊。
Photos via:Wikiwand、YouTube、History Toda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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