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過活」與「活著」,是一樣的嗎?
電影《老人與槍》即將在一月底上映,故事改編自一個傳奇大盜 Forrest Tucker 的真實人生。Tucker 從小就展現叛逆不羈的性格,一生成功逃獄 18 次,甚至還曾從惡名昭彰的聖昆丁監獄越獄成功,身手智識非同常人。
或許你腦海裡正想像著一位雷厲風行、陰沉巧詐的老人,但 Forrest Tucker 卻是一位文質彬彬、從來不開槍傷人的紳士罪犯,而他的犯案手法也非常「溫柔和善」,讓人在一陣恍惚之間,就被他搶了個精光。但是這樣一個極富個人魅力,頭腦聰明體力又好的男人,明明可以過著安分守己的「正常」人生,但他為什麼要一而再,再而三地犯罪呢?
我要的不是「過活」,我追求的是「活著」
《老人與槍》找來好萊塢傳奇男星 Robert Redford 擔綱演出,他從 21 歲一路演到現在 80 多歲,將近 60 年的演藝生涯造就他的不朽地位,也讓他覺得人生已經沒有遺憾,而 Redford 表示《老人與槍》就將會是他影壇生涯的最後一部作品。或許是因為這樣,電影從配樂、取景、對話等所有細節全都散發著濃厚的「經典」感,美國 7,80 年代的疏離粉彩色調、與犯案節奏同步流瀉的優雅爵士樂音,以及老年人們遇上愛情時的從容與風度......,種種講究細節,讓《老人與槍》成為一部值得一再細細品味的「犯罪片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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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bert Redford 飾演的紳士大盜 Forrest Tucker 從年輕開始就對犯罪上了癮,即使已經七老八十依舊組織起三人「銀髮幫」在美國各州犯下多起銀行搶案。很快的我們發現,他犯罪不是為了錢也不是為了利,而是為了感到生命裡噴張脈動的刺激,一種真正活著的感覺。
記得電影裡曾經擔任 Tucker 律師的男人說到,自己曾對 Tucker 說,以你這樣的人,無論做什麼都能好好養活自己。沒想到 Tucker 竟回答他,我要的不是「過活」,我追求的是「活著」(台詞大意,非實際台詞)。短短數語,瞬間點亮了整部電影的靈魂,也在我們心中打入一劑強心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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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 Forrest Tucker 來說,犯下不傷人的罪,享受與警察鬥志的刺激,是一種腎上腺素噴發,是一種對個人能力的挑戰,也是一種生命無意義中自行創造出的意義。我們不見得贊同犯罪這件事,搶銀行對我們來說可能也是罪惡大於刺激,但 Forrest Tucker 找到了他能拋棄一切(甚至他的愛人),義無反顧鋌而走險去追尋的事物,而我們找到這樣的「東西」了嗎?
人生到了一段時間會開始有種無限重複的無聊,我們發現人生沒有統一的終極意義,因為個人生命意義要靠自己尋找。要活得有滋有味,有血有淚,光是「過活」並不足以讓身而為人的我們感到滿足,或許真正的快樂,是在跌跌撞撞之中,找到並活過那些讓我們深刻感到「活著」的人事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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