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個禮拜,一名設計師晚上與廠商應酬過後,不顧酒醉狀態開車回家,沒想到就在馬路上衝撞了幾個機車騎士,造成一名台大生重傷身亡。這個新聞鬧得沸沸揚揚,許多人說設計師根本是「殺人未遂」,應該重判,也有人把去年酒駕鞭刑的提案翻出來,表示台灣酒駕懲罰實在太輕。
然而,犯罪雖然絕對應該要有相應處罰,但在很多例子中,這些處罰可能對你我有用,對某些人卻沒有太大的引以為戒的意義,而當這些懲罰無限往上疊加,也不保證會讓酒駕事件下降,反而還可能會造成意想不到的「反效果」。酒駕的問題十分詭譎,因為它背後的成因其實不只是不負責責任那麼簡單。
真實案例
在熱炒攤前大聲吵架的兩個大叔
幾個月前,我和一群朋友到熱炒攤吃宵夜,突然聽到外頭有人大聲地爭執打架,甚至還聽到酒瓶砸碎的刺耳聲響。本以為可能是酒醉鬧事,沒想到探出頭去看,才聽清楚兩個大叔在吵什麼。其中一人大吼著「就跟你說喝酒不能開車!」,另一個也回吼「誰說老子不能開!?你是我媽嗎?」
而他倆身邊的一眾酒友則不知所措,只能拉住兩個吵到臉紅脖子粗的大叔好聲勸和。這個畫面讓人哭笑不得,同時也呈現了酒駕的一些真實面貌。
酒駕的刑罰對你我或許有用。我們害怕被罰錢,害怕被抓去關,害怕傷害了別人,害怕家人知道自己闖禍,也害怕酒駕會在我們可能光明的前途上留下污點。加重酒駕刑罰,對那些本來就比較沒有飲酒或酒駕傾向的人有嚇阻效果,但對某些累犯可能不僅沒有太大意義,甚至還會造成反效果。
加強懲罰對你我可能有用
對某些人卻沒太大意義
許多人在不斷倡議加重酒駕刑罰的同時,也納悶怎麼會有人「怎麼罰都罰不怕」,那是因為處罰在某些人身上真的沒有太大作用。
首先,有些人本身患有精神人格方面的問題,可能缺乏同情心或具有反社會性格,他們需要的是從根本下手的心理輔導,而不是更多再更多的懲罰。
接著,是性格方面的一些問題。
有些人可能不至於有嚴重的精神病態,但可能價值觀偏差,自卑又自大,往往用偏頗的方式去「證明」自己的厲害,就像剛剛講到的那位熱炒攤大叔,他在一眾朋友面前爭的,不是能不能自己開車回家的自由,而是一種「老子厲害」的面子問題。
這些人假如酒駕被罰錢,甚至還可能會覺得自己很威風,很酷,像某種另類的「英雄」。這些人需要的是各種輔導,以及整體社會風氣與價值觀的改變,而這些都需要時間與努力,不是刑罰一蹴可幾的。
最後,是某些社會邊緣人的負面輪迴。
社會上其實並沒有很多幫助邊緣人回歸的道路,許多人只要犯一次錯,基本上一輩子就別想再翻身,因為整體社會機制不輕易給他們「原諒」,而繼續向下沉淪就成為這類人的必然。因此把對一般人有效的懲罰標準拿去套在他們身上並沒有擊到痛處,反而可能會激起某些人仇視社會的情緒,造成更多犯罪的發生。
酒駕撞死人的事件實在是太頻繁,而且還可能發生在我們的身邊,因此去探討酒駕背後的種種成因其實非常重要。
「加重刑罰 = 酒駕率下降」在某個範疇裡是正確的,但它的效益超過某個點後意義卻可能大幅下降,去思考該如何把注意力從治標轉移到治本與各種配套方案上,或許才是實際改善問題的正確道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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