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我們所處的社會裡,法律提供了規範及制約,除了讓大眾循著規矩生活,也讓犯罪者能得到制裁。但法律仍有缺漏,許多遊走邊緣的犯罪並沒有相對應的罰則,尤其是一直存在爭議的青少年犯罪及精神疾病患者犯罪,更是一場沒有結論的議題,比方說1997年發生在日本神戶的兒童連續殺傷事件。
「神戶連續兒童殺傷事件」
1997年的日本神戶連續殺傷事件,被害者都是小學生,第一起事件發生在97年2月10日,兩名女學生被人用槌子攻擊。第二起事件發生在3月16日中午,犯人用鐵鎚攻擊10歲女童之後逃逸,女童因大腦挫傷過重在3月27日死亡。而另一名國小女童因為目擊犯人逃離現場,被用小刀襲擊腹部。
而第三起事件,也是最讓大家關注的一起。5月24日,11歲的男童在拜訪祖父家的路途上失蹤,警方在26號開始搜索但沒有結果。隔天,受害者的頭部被放置在某中學校門口,另外還有兩封犯人的犯罪聲明文章,警方也在下午發現少年的遺體。
「酒鬼薔薇聖斗」狂妄的挑戰書
在兩封聲明文章中,犯人以鮮明的紅色筆跡,寫出驚人的犯罪宣言:「好了,遊戲要開始了。愚鈍的警察們,試著阻止我吧。殺人的快感讓我停不下來。好想看到人的死亡。用死亡來制裁骯髒的蔬菜吧,用流血來審判我經年累月的怨恨吧。」
信中兇手署名「酒鬼薔薇聖斗」,不僅充滿挑釁的語氣藐視警方,更將人命當做「蔬菜」來看待。6月4日,神戶新聞社收到由「酒鬼薔薇」寄出的1400字「犯行聲明文」,除了兇手的犯案自白之外,更批評日本的教育制度,最後還有將殺害更多人的犯罪宣言,經過媒體的大量報導,引發全日本民眾關注這起案件。
未成年的兇手「少年A」
警方在偵查過程中曾一度懷疑兇手為20至40歲的男子,不過部份調查員在偵查報告中逐漸鎖定犯人,一名中學生曾多次被查問,也是第二起事件的嫌疑人。警方開始秘密調查,隨後因筆跡認定及第一起案件的被害人指認,終於讓這名14歲的中學生俯首認罪。
不過,雖然兇手抓到了,但這才是一切爭議的開始。由於日本司法程序嚴禁明確揭露少年犯的身份,所以在日本的法律文件上以及報章媒體,都將他用「少年A」代稱。曾有周刊報導少年A的真實姓名為東真一郎,不過並不確定其真實度。
少年A乘上巴士移送至關東醫療少年院
1997年10月,神戶家庭裁判所判定將「少年A」送往少年感化院進行診斷與治療。2004年3月,已經成年的「少年A」從少年院退院,踏上重回社會的道路。也因為這起事件,讓日本正式修法將少年犯罪者的不予起訴年齡限制從16歲降低到14歲。
充滿爭議的自傳「絕歌」
而少年A改名換姓回歸社會後,在2015年以「前少年A」的名義出版了自傳「絕歌」。他在書中寫了自己的心理狀態,還有對被害者滿懷的歉意。不過這樣子的行為引發許多人不滿,認為少年A是在消費被害者,不僅有在書上市前抵制出版社的抗議,還有大規模呼籲民眾不要購買,但當這本爭議自傳上市,還是引發了大量搶購,許多人都表示想一窺犯罪者的內心世界,了解行兇背後的動機。
幼年時期的殘虐行徑
跟許多連續殺人魔一樣,少年A很早就有暴力的舉動,小學時便隨身攜帶鋒利的武器,並開始虐待動物,碾死青蛙、將貓分屍、切斷鴿子頭部等,他在日記中表示:「當我像是拿著手槍一樣,拿著求生刀和紡織用剪刀時,我的憤怒就會減輕」,而這樣的心理狀態讓他將目標轉向人類。
將自己比喻成「透明的存在」
在寄發給媒體的犯罪聲明文,還有出版的自傳中,可以得知少年A在學校中並不是多麼顯眼的人,他表示:「強迫性的教育造就了我,一個透明的存在 」,也認為自己是班上容易讓人忘記名字及臉孔的那一位。
在自傳中他自白自己恨透了所有美好的事物,「想把所有眼睛看見的美好事物都破壞得亂七八糟」,兒童有著單純的個性,對他來說就像是「聖域」一般的存在,或許正因為如此,少年A才會選擇年幼的他們下手。
加害者與被害者倒轉的立場
被逮捕之後,少年A曾經將死刑視為自己唯一的救贖,他知道自己有病,不過「不是精神病那種程度的問題,而是『人性本質』上的有病。」但因為他仍未成年,最終仍得以回歸社會。
他在自傳中不斷表示對奪取被害者的未來而感到十分抱歉,在過去的11年間深深感受到自己犯的錯有多麼不可饒恕,並希望透過一生來贖罪。
土師淳遺體發現處現址
不過這樣的道歉在被害者家屬看來似乎都太過矯情,第三起事件中被害少年的父親也曾出書袒露被害者家屬的心聲,相較於加害人少年A的資料完全保密,甚至還能回歸社會,被害人的一切卻像是攤在陽光下毫無隱私,當加害人的自傳熱賣,更是對被害者家屬的二次傷害,被害者應得的正義似乎仍然未得到伸張。
這起事件也讓大眾討論未成年犯罪的懲戒兩難,心智未成熟的加害者能否透過「教化」來回歸社會?又或者能做出殺人舉動的未成年者其實已經具備足夠的心智能力?還有被害者與加害者間的不對等的資訊,社會輿論及反應都可能為被害人及其家屬帶來持續性的傷害,也是我們值得注意的議題。
被害者20週年祭拜式
而在事件過後20年,雖然日本因為這件事件而下修刑法的犯罪者起訴年齡,但接著仍不斷出現更低齡的犯罪者,法律是犯罪最終懲處的手段,或許教育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源。
如果父母能更加注意小孩在成長過程的細微變化,在這段型塑人格的重要期間不讓孩子變成犯罪的潛在犯,或許就能減少不少悲劇的發生。
Cover / Photos :「 神戸連続児童殺傷事件」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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