愛情,到底有多麼危險和偉大,讓人總是不介意拋下道德規範,而背負背叛的罪名?
因為想看夏宇的作品,偶然發現了Henri-Pierre Roche所寫的《Jules et Jim》,翻譯成中譯版本名為《夏日之戀》,故事的主角雋與居樂是相當要好的朋友,兩個人常常一起分享追愛的過程與故事,但由於凱茨的出現,讓三個人的情誼有了錯綜複雜的關係。面對情慾、友誼、背叛、愛情,讓人不禁去思考,「愛,究竟代表著什麼?」
愛情,讓我們有時候不介意背叛?
兩個好友同時愛上一個人,絕不只是文學影視作品裡的情節,因為生活環境和話題都太過相似,所以很容易與對方的情人產生情誼,而大多數的結果,通常都是以「背叛」收場,背叛愛情,也背叛友誼。
愛的力量如此的大,真的會讓人願意捨棄與你苦樂與共的好友?如果真的發生,你會選擇退讓、隱藏、成全,還是順從自己的慾望和幸福的追求呢?我想我們心底都有最好的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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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選擇了拱手相讓
記得15歲的時候,我也曾經跟最好的朋友喜歡上同一個男生,當時覺得就好像是共同喜歡上一個偶像一樣,有一個共同的追求目標,我們都很希望男孩可以喜歡上我們其中一個人(真的是任何一個都好),而願望最後也成真了—— 這就是我的初戀,但後來也因為長期三個人相處,最後男孩也似乎對閨蜜很有好感......
大概就是這樣類似的情節,對於愛情矇懞懂懂的我們也不太確定要怎麼應付這樣的狀況,但當下我選擇了「成全」,結束了這段刻骨的初戀。當時的我倒也不是說有多麼偉大的情操,只是想到這樣一個花心的男生,或許不是屬於我的白馬王子,但現在仔細想想,我當時應該更害怕的是失去我心裡認為真摯的友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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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歷社會化之後,我們多了點歷練,懂得爭取,也懂得保護自己,但愛情依舊還是愛情,終究摻雜了慾望的成分,面對「背叛」,我們是否還能夠做出一樣理性的決定呢?我想至少我應該還是做不到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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