蘋果在北京的零售店涉嫌把二手 iPhone 翻新後作為新機銷售。據報導有 6名消費者作出投訴,其中兩名將會就這次事件向蘋果採取法律行動。
6 名消費者均在北京西單大悅成店和三里屯店購買 iPhone 4,回家為 iPhone 保養註冊時發現手機的保修期比正常的一年期限為短。
其中部份消費者獲提供新的 iPhone,但部份則被工作人員延長保修的日期作了事。因此其中兩名消費者入稟法院要求蘋果作雙倍賠償。
發票上的的購買日期為 2011年 7月 9日,但保係到期日為 2012年 1月 28日,比正常的一年保修期限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