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場生態詭譎多變,曾經有個朋友對大主管十分忠心,無論他要求的什麼工作,都盡量做到盡善盡美。沒想到,不久後他的小主管開始出現一些奇怪的小動作,例如同事約吃飯故意不找他、刻意不發派重要事務給他做,讓他在工作上基本被架空,每天都在忙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。這個朋友被逼久了,又苦無實質證據與小主管對質,最後只好黯然主動請辭。
其實,朋友遇到的這種冷暴力,就是一種職場霸凌。後來他才知道,原來小主管真正的敵人也不是他,而是頂上的大主管,而這位朋友因為對大主管表現忠心,結果直接被小主管一派人劃清界線,最後直接被逼走。
面對職場霸凌,其實你並非無計可施
職場生存不容易,其中有太多可以掌控以及不可掌握的人情世故,我們能做的,除了學會明哲保身、不去害人外,也要學會如何在面對職場霸凌的時候,搜集證據、保持冷靜,甚至使用法律保障權益。
在近日一本新書《職場霸凌: 法律調停專家教你維護職場權益,化解工作場合的欺壓侵犯》中,作者彭孟嫻用多年在外商職場爭戰的實際經驗,結合實質的法律建議,教我們如何面對職場大大小小的「霸凌」狀況。
彭孟嫻有一次被公司一位同事「栽贓霸凌」,她的經驗讓她學到,無論是什麼事情都應該「做好紀錄」保護自己,而這個道理能應用到各式各樣的情形。讓我們一起看看她那次遇上的大麻煩:
(以下內容摘錄自《職場霸凌: 法律調停專家教你維護職場權益,化解工作場合的欺壓侵犯》,大標與部分小標題及內文圖片來自 A Day Magazine)
單身的我,被派去醫院探副總的病
有一天,市場行銷部門的直屬副總(Vice President)住院了!副總是一個年近七十歲的
德國紳士,平日看似健碩,忽然說病就病。
我們部門雖然是處理進出口業務,但是也是屬於市場行銷副總所管轄,原因是我當時任職的進出口部門需要處理各國代理商事務,也算是另一種市場行銷的部分。
公司有五個副總,每一個副總都有很不同的個性。
市場行銷副總,看起來很拘謹,但是卻是一個非常風趣的人,他每日總是會到我們部門勘查,也總是喜歡提到有關他在週末與他的妻子、孩子與孫子們,在他的假日農場養馬的有趣事情。這樣的舉止,和一般人認為外國人很注重隱私權很不同。
當時部門每星期都會收到在世界各國的企業,要求成為代理商,通常公司也一定婉拒,因為我所任職的德商在世界各國經銷商的配額已經飽和。所以副總也會在我們部門傳授「拒絕企業主」的方式。
對於副總生病,部門女經理就提議,週末要有人代表到醫院探視,部門首選是我,原因就是我是單身,又再次被認為單身有更多自由的時間,所以當時我就要負責這些額外的工作。因此,我沒有埋怨地在週末與我在其它公司的友人一起去醫院探望副總。
但是星期一上班,我就遇到人事大麻煩!
好心買花,卻被栽贓成「公器私用」
危機出現了!星期一早晨九點鐘一刻,副總的女祕書就不開心地到我們部門興師問罪。
副總女祕書臉色不悅地對我說:「公司訂了一盆花束到醫院給副總,妳怎麼以妳自己的名義寫卡片,當成妳私人買的花送給副總?」
當時我看著副總的女祕書,一副得理不饒人的臉,我心裡真的感到生氣,但是我按捺著很想罵她的情緒,冷靜地應對。
因為明明是我自己掏腰包與朋友一起到華人的花店買花送副總,感覺空手到醫院探望副總可能不夠禮數。想不到竟然在星期一上班被副總祕書興師問罪!
那時候我心裡暗自想著:「早知道就不自己花錢買花,真是吃力不討好」!
因為盆花一盆!頓時我們部門的女同事們都鴉雀無聲、一片寂靜。
那時,我以冷靜的臉色回應:「我自己花錢買的花束,當中有我寫的字卡,我沒有打算向公司請款報公帳,妳怎麼沒有證據就到我們部門汙衊我?」
沒想到副總祕書回答:「副總生病,我就是替他管理妳們部門。妳的女經理都沒有說什麼,怎麼妳還有理由反駁。」
副總祕書繼續說:「妳買的花,收據呢?」
那時候我心裡真的很生氣,我心中認為副總女祕書沒有資格向我詢問收據,因為那是我的私人支出。當時我也沒有想要跟公司報公帳,所以我是以現金付款,我不想要在該花店刷卡,尤其當時那家華人花店,讓我付現金,沒有加稅金。但是說也奇怪,平日我通常都會把收據留下,但是就是購買那束花的收據,怎麼也找不到。
當時我以堅定的語氣告訴副總的女祕書,應該要先有「證據」才能來指責我。
還好,那時候我們部門女經理幫忙打圓場,要副總女祕書跟花店再次確認。但是,副總女祕書卻說:「花店提過,會在星期六送花到醫院。」
這個時候,我回答副總祕書:「那麼妳可以去查一查,誰簽收的。」
沒想到副總的祕書回答:「花店怎麼會有這些資料。」
我當時真的覺得副總女祕書對我試圖「職場栽贓霸凌」。那樣的情況,我不想以「種族歧視」來反駁,如果換做別的族裔,可能就會以種族歧視來作為議題反擊。
真相大白後,霸凌者態度竟然還那麼雲淡風輕
這名副總女祕書跟了副總工作二十幾年,在公司講話總是以「上司」的角色自居。我實在不想用「狐假虎威」這個形容詞來形容她,但是我已經被她欺負了好幾次。因為很多次開會結束,副總女祕書都會走到我旁邊告訴我:「妳是新進員工,在開會中不應該舉手發言。」其實開會時我發言是因為副總要大家舉手發言,我才舉手表達意見。
還好那時候,我們部門女經理禮貌地示意副總女祕書離開,女經理說道:「現在是上班時間,我們部門要忙著業務處理。」女經理出面阻止副總女祕書,才讓我可以暫停不用面對副總女祕書的「職場汙衊」!
之後整個上午,我繼續專心工作,我部門的女經理問我:「氣不氣?」
我回答:「氣,但是我不會被她影響!」說不會被副總女祕書影響,其實心中還是很氣,只不過我有能耐專注於工作,不會被閒言閒語所左右。
下午我們在員工餐廳午膳之後,副總女祕書又來了!
那時副總女祕書換了一副笑臉說道:「我真的感到有些抱歉,因為我早上花店11點開門的時候,我打電話詢問花店經理。花店經理賠罪說是不小心漏掉那一張單了。」
副總祕書繼續說道:「花店今天會補送一盆花至醫院,也會再送一盆免費的盆花至公司,那麼,我就把那盆要送到公司的盆花送給妳吧!」
那時,我感到不可置信,一個誤解別人的人,在事情真相出現時,竟然那麼雲淡風輕的陳述,但是副總祕書有對我說聲抱歉,我也就息事寧人。
我當下也很有骨氣的回答:「請不要把花店補償公司的花送我,請留在妳的辦公室。」
後來大型盆花,還是送來我們部門,但是我就把花放在我們部門旁邊的檔案櫃上,沒有帶回家。
那時,我不禁大開眼界,「霸凌別人的人」可以那麼理直氣壯!
就算不想鬥也可能被捲入,因為職場「水至清無魚」
在職場很多同事會互相替對方承擔工作職務,因為希望自己的善良,能夠在職場中贏得更多的人脈,也希望能夠與同事更好地相處。
如果你因為協助同事,而能夠得到同事的感激,那麼你很幸運。但是,有時候職場是很可怕的,任何與「職位升遷」、「金錢利益」有關係的情況,就可能出現「你之前經手協助同事完成的職務內容,被動了手腳」。
因此,除非你真的確定對方的人品,而可以絕對的信任,你才能夠協助對方完成他需要完成的工作。否則接手同事未完成的職務,不單是你會吃力不討好,更可怕的是,有時候你會害自己職位不保,或者官司纏身。
公司常常有「高層職場派系」的「權力爭鬥」問題,也還有職員職場派系的「職務爭鬥」。我看過相當多不希望與公司政治有瓜葛的人,在職場仍然會遭到不平等的待遇或栽贓,因為「水至清無魚」。
同事若居心不良,平常就要有這些「保護自己」的習慣
所以, 面對誤解,在平日就必須養成保護自己的習慣。在職場中如果平日發現哪些人對你不友善、有敵意,但是你與對你不友善的同事又有業務上的銜接需要接洽,這個時候一定要記得,在平日要「記錄你的工作細節」以及記錄與對方工作銜接的工作部分,以求未來萬一出事時自保。
如果你的工作需要外出洽公,那你就必須記錄你離開公司的時間,以及回到公司的時間,還有洽公、會談的公司名稱與會談內容大綱。
舉例而言,我在德商工作期間,我有時必須到律師事務所協助完成簽署商業文件證明。那麼我就會以大本的行事曆記錄工作過程,包含幾點鐘離開公司,幾點鐘到達律師事務所,幾點與律師談話完畢,會談的內容大綱,以及幾點離開律師事務所返回公司,還有幾點鐘返達公司。這樣才不會在副總女祕書到我們部門視察的時候,發現我不在辦公室,就擅自向副總報告。
後來,別的同事告訴我,以前我們部門女經理,在二十幾年前大學剛畢業,曾經當過市場行銷部門副總的祕書,之後女經理在很短的時間內就被提拔為現在的位子,然後副總才有現任的副總女祕書。那個時候,我才知道副總祕書處處刁難我,其實就是副總女祕書在跟我部門的女經理比拼。
但是在職場不要把女性被提拔都認為是因為使用美色。
我部門的女經理,絕對是在工作職務上相當有能力的人,而且她對工作負責,以及對部門所有女同事關心,都是證明我工作部門女經理的專業態度。尤其,每當副總女祕書在公司常常找藉口霸凌我的時候,還好都是我們部門女經理出面阻止。
所以,年輕人在公司要慎防居心不良的同事,要在工作場所中言行舉止小心,經手的文件內容更要記錄,不可以讓你的同事擅自經手,更不可以讓霸凌你的同事有機可乘。因為任何的文件,都有可能被有心害你的同事動手腳,唯有你全權處理自己的工作,不要假手他人,也要記得在協助同事的時候,記得留下紀錄,否則到時候出事,你會無法替自己辯解,因為當中的文件已有你的「簽名」以示工作完成。
「職場栽贓」有沒有觸法?律師說取決手段與栽贓程度
被「言語汙衊」與「職務栽贓」在職場常常發生,但是風水輪流轉,假以時日霸凌你的人還是會得到報應。但是,萬一你遇到職場霸凌,最重要的還是要搜集證據替自己討回公道。
在職場很多人對於「職場污衊」是否觸法,不太了解。因為職場汙衊,有時候是因為言語沒有查證,就認定對方犯錯,就像此文公司副總祕書,沒有小心查證花店送花紀錄,就隨口在職場栽贓於我。
這個時候如果這樣的類似情節發生在台灣,究竟沒有查證就以言語汙衊同事的人,是否觸法?
陳冠仁律師解說:要看栽贓手段與程度,不一定就是刑事責任的問題,有時候是單純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問題而已。如果是職場栽贓(更改文件,嫁禍同事),在台灣法律的部分也是與上述的職場汙衊(言語沒有查證,就認定對方犯錯)相似。
因此,這樣的事件就要注意「栽贓手段與程度」,但是,職場栽贓就算對方手段與程度不嚴重,也仍然會在職場讓你引起軒然大波。
所以,在職場要如何證明對方的栽贓行徑,最重要的就是搜集證據,在職場記錄你在公司的「每日工作紀錄」是最有效的方式。
或許有人會覺得記錄工作內容與行程好像過度小心,其實在面對職場有小人的時候,真的有必要,這樣的紀錄常常是可以讓你避免職場霸凌之人的攻擊。因為當職場有人想辦法以言語或行為栽贓你的時候,你才有保護自己的籌碼。
《職場霸凌:法律調停專家教你維護職場權益,化解工作場合的欺壓侵犯》
作者:彭孟嫻
時報出版
法律調解專家彭孟嫻教你如何維護職場權益,化解工作場合的欺壓侵犯,讓你在職場建立公平健康的工作環境。所謂的「職場霸凌」(workplace bullying),不單指工作當中的言語傷害與肢體傷害,也包含薪資、權益、輕蔑、冷落、刁難、孤立、性騷擾、栽贓、汙衊,還有孕婦歧視、文化歧視、種族歧視等也是職場霸凌。
職場的「勞動契約」當中的基本薪資、加班費、出差費、男女同工不同酬、休假等的違法,也是屬於職場霸凌。除此之外,公司是否有給付公司福利當中的健康保險、意外發生後的職災補償等,也是屬於職場霸凌範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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