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紐西蘭通過一項法律,保障流產的女人及其伴侶可以請三天的給薪喪假,不限懷孕週數,也不限是否是代理孕母,只有人工流產不包含在內。
這個法律不僅是性平的進步,也是勞工權益的捍衛。
在社會上,「流產」這件事常常被當成秘而不宣的禁忌話題,許多遭遇喪親之痛的婦女只能默默承受身心的痛苦,而男性感受則直接被排除在外。然而,所謂情理法,紐西蘭這項法律基於同理心與關懷,全體國會無異議一致通過,將在數週內正式上路。
流產不是病,而是需要時間來平復的失落
紐西蘭國家衛生部指出,全國懷孕女性裡,每 10 次懷孕,就會有 1-2 次流產。在台灣,流產也並非少見,只是社會上往往將「流產」視為一種家醜,不願對外談論,所有痛苦都往自己心上扛。
然而,流產雖然是個悲劇,卻是一件自然的事情,它並不醜陋或邪惡,也無關對錯,而流產所造成的心理創傷,更需要被正視與處理。
起草法案的紐西蘭國會議員金妮・安德森(Ginny Andersen)表示,這個法律會讓有需要的女性更有意願去請這個假,而不是堅忍、若無其事地活下去。「流產的傷痛不是病,而是需要時間來平復的失落... 不只身、心兩方面都要花時間康復;你也需要和另一半一起恢復。」
在台灣,流產喪假給薪與否要兩個條件:
懷孕週期和年資
在多數國家,流產是否給請有薪喪假往往以流產時的妊辰週數決定。
例如英國,嬰兒父母若是在懷孕 24 週後流產,就符合有薪假標準;在美國,雇主並沒有義務提供有薪假給流產婦女;在台灣,流產時懷孕天數小於三個月可以請假但不支薪,懷孕天數若大於等於三個月的話,則按照年資來計算給付多少假期薪水;另一個有趣例子在印度,印度法律保障的流產喪假長達六週,但是當地很多婦女從事的都是非正式雇用的工作,所以真正受益於這項法律的人其實非常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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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喪親的傷痛往往無法輕易用金錢與時間撫平,正如紐西蘭研究博士 Vicki Culling 所言,「你得到 3 天的有薪假,讓你去埋葬孩子、辦追思會,接著你回到崗位,繼續工作—— 然後呢?這是我關心的。我希望我們維持這份惻隱之心,進一步了解這群父母的需求。」
工作佔了我們人生的大半時間,雖說公私分明是專業的一種表現,然而,公與私永遠不可能完全分開,除非我們是能切換情感開關的機器人。
紐西蘭這項法律不僅保障男女雙方,也維護了勞工的權益,讓「工作」更富有人性關懷,值得其他國家借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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