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長榮女大生命案引起台灣社會譁然,一名 28 歲異性戀男子梁育誌,在長榮大學附近一條黑暗的橋下便道埋伏,最後成功擄走一名馬來西亞裔女學生,先姦後殺,最後隨意棄屍。
梁男被逮捕後,一開始還說詞反覆,直到證據一一浮現,才不得不透露行兇事實,而警察也查到,梁育誌不是第一次在這條街上埋伏女性,過去也有過多項竊盜女性內衣褲的前科,性偏差歷史一條一條清清楚楚。
長榮女大生先姦後殺案
焦點在於性暴力犯罪
這起案件爆發前後,各種究責與譴責的聲浪出現,但諷刺的是,這些看似「正義」的追究與譴責,不只針對加害者,也有不少是針對受害者。
例如女學生失蹤時,朋友曾經上網求助,沒想到竟然有人做出以下回應:「她只是交了新男友了啦」、「只是在夜店認識洋人去嗨了」、「長這樣應該不用擔心綁架」等等,這些人不去參與問題的重點,發揮良善人性的關懷,反而是優先從父權道德觀去檢討受害者的外型與情慾對象,又抓到一個機會去暗諷女性「不檢點」,現在看來,這種言論不僅無知幼稚,更是邪惡。
而兇殺案發生後,許多人檢討警局做法、學校應對、街道明暗度、市長是不是光吃魯肉飯等問題,這些事情都很重要,也都可能是促成性暴力發生的因子之一,但焦點別模糊了,這起案件的本質,在於「一個男人針對一個女人行使性暴力」的事實。
心理諮商師:
性偏差的來源,在於嚴重的焦慮感
心理諮商師林萃芬在《從習慣洞悉人心》中指出,一旦男人在性愛上面得不到滿足,就會產生嚴重的「性焦慮」,為了降低焦慮感,男人會嘗試各種不可思議的方法,甚至養成「危險的性偏好」的習慣。
危險的性偏好(Paraphilic Disorder)指的是,「性對象」和「性目的」的不恰當。
有「危險的性偏好」的人會重複下面這些行為以引起性興奮:
- 戀物者迷戀非人類的物品。
- 會為自我或他人帶來痛苦或羞辱。
- 性的對象是小孩或其他不為一般所接受的對象。
- 有性偏好的人百分之九十五是男性。
- 一旦形成偏好,會表現出極穩定的「性趣」。
- 有性偏好者跟社會的關係多半很疏離。
- 性偏好者普遍給人不成熟感。
- 性偏好者很多有性功能障礙。
林萃芬諮商師指出,性偏差行為者通常比較年輕,社交技巧不足,比起同年齡的人,較少有與異性交往的經驗,特別是建立親密關係的技巧,他們普遍缺乏循序漸進培養親密關係的能力。
此外,不健全的親子關係,連帶也會造成不成熟的人格發展,他們也經常產生強烈的自卑感和無法勝任感。
性偏差行為的人對自己的感受多半是極度嫌惡的,既討厭自己的偏好,又控制不了自己的行為。
性偏差行為的人往往缺乏正確的性知識,他們對性充滿好奇,卻又沒有適當管道了解健康的性知識,於是便透過不健康的 A 片吸收到錯誤性知識,在行為上有樣學樣,漸漸形成扭曲的性價值觀。
一人犯罪,社會共業:
我應得的,妳怎麼敢不給我?
一人犯罪,社會共業。
性偏差狀況除了個人因素外,有很大成因在於偏差的社會風氣養成。
性暴力事件不是新鮮事,這次是長榮女大生先姦後殺案,過去的華山草原分屍案、殺害女友而後吻屍的「台大宅王」恐怖情人案、屏東男復合不成的殺妻自戕案,都還印象鮮明。
在《不只是厭女》一書中,作者 Kate Manne 指出,在父權社會下,女性被男性當成「人類付出者」(Human giver),理應為男性付出各種道德支持、讚賞、注意力、生殖力與其他情感,這樣的父權道德觀,不僅保護父權男性不受恥辱感、焦慮感與內疚感的侵蝕,更能讓他以「我良善、有理而且正確」的預設立場去評斷女人「應該」怎麼做,一言以敝之,就是「我應得的,妳怎麼敢不給我?」
在這樣的出發點下,不難理解,為什麼「厭女」會被視為一種父權的「懲罰」與「權控」機制。
長榮女大生兇殺案這類極端的事情,雖然佔社會少數,會去姦殺女性的男人,也是男人中的少數,但不可否認的是,很多日常生活中我們習以為常的習慣與觀念,都是在養成與默許這種不良社會風氣,增加極端暴力發生的可能。
這樣的例子太多了,例如各種檢討受害者的說法(無論表面上是攻擊性的,還是佯裝善意提醒的)、各種花式蕩婦羞辱、對女性開黃腔受到反彈,還反過來指責女性「開不起玩笑」、把性暴力成因簡化為「動物性」一說、跳針般重複「盆栽要剪 女人要扁」「笑死」等屁孩口號,以及女性為了爭奪男性喜愛而彼此仇視等等。
命案發生後,不是喊打喊殺就好,請想想,你與我是否也在日常生活中,成為了性暴力共業的一份子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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