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兩人相遇前已經是最好的樣子,那還要侵入彼此的生活空間嗎?」
當代男女交往,只要感情步上了軌道,火車通常就會往「同居」這個目的地駛去。但編輯身邊聽聞的「同居慘事」多得不勝枚舉,有的是被另一半的髒亂嚇到分手,有的是被對方的不正常作息逼得得分房睡,有的則是生活空間遭合併,吵架後再也無法瀟灑摔門「回家」去。
前幾日,在《小日子》雜誌上讀到一名大叔決定與女友當鄰居而不同居的選擇,字裡行間的成熟情調與悠哉閒適令人心生嚮往。假如,在你與我相遇之前,都已經各自擁有屬於自己生活的最好模樣,也都打造了貼合各自性格的完美空間,那我們一定要同居嗎?
思考幾下,發現與戀人當鄰居,或許真是很適合當代男女的戀愛提案,它的好處有以下幾種:
兩人間的完美距離
和另一半當鄰居,比住得遠還方便甜蜜,也比同居一室更多了自由餘裕。
兩人感情穩定後,不妨評估一下彼此居住的區域,看看是否我搬到你附近,或你搬到我附近。兩人或許住在同一棟公寓的不同樓層,或許住在走路 20 分鐘內可以到達的地點,又或許住在同個社區的不同棟。周末可以膩在一起,周間就各自回家,有什麼事情,一通電話就夠。總之,是個想見面可以輕鬆見面,想獨處也完全沒有壓力的距離。
多了個人時間,比較不會吵架
很多朋友表示,自己在熱戀期過後,往往會想回到交往前的狀態,多一點專屬於個人的時間,而這並不代表愛得比較少,只是人生不能只有愛。但另一半往往對這貌似「降溫」的舉動感到不安,許多嫌隙懷疑爭吵因此而生,然後越吵,就越對看兩相厭,最後導致分手的也有好幾個。
當鄰居後,個人空間與時間都寬敞了,因為黏得太緊、靠得太近而發生的爭執,或許也會減低不少吧。
即便吵架,也能瀟灑地摔門離開
兩個人同居,是不能隨便亂吵架的,因為吵到情緒激昂處,想要瀟灑摔門離去時,才突然想起自己沒有地方可去(除了短暫流浪街頭外),因為這就是你家。
情侶吵架很常見,我想我們都需要一個吵架之後的緩衝地帶,供自己療傷、沉澱,或偶爾玩點欲擒故縱,讓空間距離成為自然的感情調劑。
人或許合得來,彼此住的房子可能合不來
以前我住在一間老公寓的套房裡,一兩年下來,環境深深沾染了我的脾性,遙控器要放床角,逼自己要看完的書要放床頭櫃,可以慢慢品味的書則擺到書架上,唱片在牆邊排開,只穿過一次的衣服不丟洗衣籃,而是堆在椅子上......。
後來和男友搬到一起後,著實經歷了痛苦的磨合期。他覺得穿過的衣服全塞在一塊很髒,唱片排牆角會不小心踢到,然後為什麼書不好好全部放在一起,徒增視覺凌亂?而我覺得他種的花花草草很煩人,從外面撿回來的二手寶物其實只是垃圾,而他那台大到礙眼的電腦設備,讓我每次下班回家看到都煩。
原來人或許合得來,但彼此住的房子卻不一定合得來。
在一起很快樂,獨處也很開心
有的人談了戀愛就沒有自我,也有的是自我過盛而影響戀愛情商。只是大家都已成年,要改變性格脾氣往往無法一朝一夕達成,這時候,不妨就靠客觀外力來輔助我們吧。有的人比較黏,有的人比較獨立,如果住在一起可能衍生許多問題,但若是當鄰居,就能毫無顧忌與罪惡感地自在來去,在一起很快樂,獨處也很開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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