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文章由部落客「Lilly生活小酒館」提供
兩三年前我一人在逛誠品,想挑本書來看。當時朋友介紹的、自己想看的書籍剛好都看完了,沒多想就參考誠品的紐約時報書榜清單。記得很清楚當時前三名都是格雷系列的書,沒多想就買了第一本回家翻翻。
我不是很會看書的人、我不是自認為很懂的人、也不是只愛看嚴肅題材的人,但說好聽點,這本書真的是垃圾。但我也不想太快下結論,於是literally逼自己看了約1/6吧,最後實在受不了把書給扔了(因為我也無法憑著良心把這本書介紹給別人)。
早已忘了這件事,只不過是前陣子發現竟然格雷可出電影?剛剛又看到新聞關這本書給年輕人的壞榜樣,實在受不了要分享一下這爛書的心得。以下整理兩個結論:
1. 人人都能出書
我是看英文版的。只要翻兩頁就會發現這作者的詞彙非常有限以及寫作技巧不佳,有種偷看國中生的初戀日記的FU。二來,書的情節很簡單、沒深度(但要承認很有想像力)。
2. 壞的榜樣
看完之後我很困惑,到底這本書是要給誰看的?於是好奇上網查了目標族群,發現主要是過30的家庭主婦(於是在美國被稱為”Mommy Porn”媽咪春宮小說)以及青少年。
我要澄清我沒有反對黃色書籍或影片,真心覺得它們在社會扮演很重要的角色。我只是覺得這種書不應該被歸類在“文學”類別裡、不該登紐約時報書榜、更不該號稱「打敗哈利波特成為史上最暢銷小說」。就如同三級片不會得奧斯卡年度最佳影片一樣,兩者放一起簡直是失去書榜的信譽。
– 誤導大眾所謂文學、好書的定義
我知道紐約時報書榜是依銷售量排行,要找真正好書是要參考其他文學獎等清單。但身為如此重要的指標應該也要有些規範?問題是否出在紐約時報書榜不該列入黃色小說、這本書不該被歸在「文學類」、或甚至不該在一般書店賣?書店會很清楚的把書歸類為「文學」、「青少年讀物」等,那也應該把格雷歸類在「黃色小說」。要是我有女兒看到這紐約書榜,我何有理由勸她不要看?
– 誤導少年的愛情觀
據說電影上映時很大的一群觀眾年齡層都未滿20歲。另外,前幾天看到美國新聞有大學生模仿格雷書裡的強暴情節,看了心情很差。難道這是我們想教育推廣的愛情觀嗎?不是說不該有這種書的出現,而是媒體、書店、書榜等都不該glorify及放大這類別的書。
以上我憤怒及失望的心得。
Lill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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