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追女生,一個月就要定生死。」
有顏有身高,個性灑脫的 Leo 算是個充滿魅力的男人,個性安定不花心,我們一直很納悶,這樣的他竟然單身整整三年,令人不解的是,他明明桃花不斷,曖昧對象頻頻,卻沒有一個成真;就算真的交往,也不出幾個月就分手,到現在還在求人介紹。
還記得幾天前他和我們分享新對象的曖昧事蹟,幾天後故事女主角就換人了,速度之快,跟不上八卦的我不太甘心。
「『一個月』是膩了或是決定繼續的關鍵,要就在一起,不要就拉倒,再多就淡了。」
「這麼絕啊?」,我同意曖昧到交往必須把握新鮮感,甚至第一眼有好感才有發展可能。如果過了悸動期還猶豫不決,就很難繼續下一步。
只是,我們也不是孩子了,如果真的這麼想交女友,觀察期拉長一點是不是也沒不好?
「交往這件事,『自在』比『心動』更重要。」
這個怪咖就這樣堅持「一個月原則」走跳愛情江湖,因為曖昧對象汰換速度實在太快,所以有好一陣子我都沒再主動更新近況。
直到有一天,猛然滑到他和女友的華麗放閃照,我差點沒吐血。
「這位,不是認識我們共同的大學同學 Kelly 嗎?」,從學生到現在已經相識十年,當初看他們很般配,我在旁邊促合時,還迎來「一輩子只會是朋友」的吐槽。
說好的一個月原則呢?這個自打臉打得還真夠響。
「一開始的確無感,但後來發現,那些瘋狂追來的女生,一開始的確很喜歡,但最後容易因為個性不合分手。」
不似以前談論新妹的獵豔輕狂,Leo 看著 Kelly 照片的眼神是如此溫柔美好。
「現在覺得『自在』比『悸動』更重要。」,他說。
最後,Leo 和 Kelly 結婚了,他們的寶寶很可愛,每次看他們全家福都覺得幸福。
以前我也是很追求心動的人,覺得沒有滿分激情的愛,就不是愛,也不可能長久。
等到更成熟之後,才發現,比起轟轟烈烈愛一回,更想要細水長流的走下去。而能長久相愛的關鍵,在於和身邊這個人處得舒不舒服,能不能在沒有任何追求花招與形象矜持下,放心大膽的做自己?
一輩子的愛情,不就是這樣而已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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