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代男女的愛情已經不再是一鍋慢火燉煮的煲湯,更像是一碗快速即時的方便麵,短時間的決定是否交往、同居或共同擁有所有物,相對也會延伸出許多問題。但或許因應時代的快速變化,對於感情與現實的考量,新世代男女也有了更「寬容」的見解。
同居一直是許多情侶熱戀時期或婚前的試煉,除了能夠長時間與對方享受甜蜜時光之外,也能藉由長時間相處而正式彼此的優缺點;當然,更實際的是,同居能夠節省下許多費用,共同負擔房租、水電瓦斯和彼此開銷等等。
根據《 Apartment Therapy 》 的報導在現今西方國家中,有許多青年男女為了現實考量,分手之後依舊與前任維持同居生活,透過他們的觀點分享或許可以讓我們重新思考關於「同居」這件事:
「如果我自己負擔租金的話,會耗盡我的積蓄。」
與男友同居於 Boston 兩年的 Marisa,在分手之後依舊與前男友同居於一個屋簷下長達三個月,原因是之後她想隻身搬到紐約,計畫存下至下 US$4000,如果重新搬一個新住所必定會花光它所有的積蓄,例如:搬家費、租金、押金等等,林林總總的開銷。
「我正面臨人生中重大轉變,沒時間處理搬家的事。」
28 歲的電影製片師 Hawkins,在分手之後持續與男友居住兩個月,由於正處於人生面臨巨大轉變的時刻,失業,正在摸索未來的目標,不確定是否要回到學校唸書或創業,所以完全沒有多餘的心力投入在搬家的事。
「持續與前任住在一起,真的很難與展開新的關係。」
26 歲 Janzen 才剛跟前任一起搬近新的住所,她認為由於人生正處於非常忙碌的階段,很難再重新去適應一位新的室友,如果能與前任維持朋友關係,能繼續住在一起也相當方便,因為已經蠻習慣彼此的生活模式;只是,真的很難與新人展開一段新關係,因為很多事情會變得很複雜。
與前任繼續同居真的好嗎?
根據 Pew Research Center 的研究指出,現代人對於同居的觀念已經不同以往;以前的觀念認為「同居」代表是更近一步的關係,對於兩人之間有更深層的承諾,但現在的「同居」,只是兩個沒結婚的人剛好在人生的同一個階段,並不是所謂的「試婚」或有更具承諾性的意義。
我們都瞭解城市生活大不易,如果又正面臨人生過渡期,真的有很多不得已;假設你必須與前任繼續同居生活,一定要先撇開情感因素,有確定目標性的與對方商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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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自己一個期限
不要讓任何因素成為你困在前段感情的牢籠,為自己設下目標和離開的期限,讓自己更能掌控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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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對方清楚計算所有開支
在關係中,我們很常會放寬一些界線,例如一起生活的開銷,但既然分手了,就一定要清楚計算,就像是與室友同住一般,千萬不能有模糊地帶,你應該不會想要自己繳了所有水電費,或是聽到對方到處宣揚你尚未繳清水電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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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有任何情感勒索
分手後最難的事就是重新回到普通朋友狀態,你不能過度關心對方幾點回家,去了哪裡,跟誰講電話,過問私生活,相對也是如此。拒絕接受或給予任何的情感勒索,重新專注在自己的生活,才能讓與前任同居的生活不難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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