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不是不喜歡,而是必須通過這些條件才能交往。」
小方與艾德曖昧將近一年了,整天同進同出,即使還沒交往,但早已被身邊友人默認成一對,不管做什麼事都把他們算作雙人份。
「他人不錯,你們也相處那麼久了,為什麼不答應人家?」,兩個人都快 30 歲,朋友們都很認同他,手也牽了,喜不喜歡一個人還不清楚嗎?雞婆如我,只好開口直問。
「我要找的是結婚對象,不能馬虎,他又還沒通過我開的條件,怎麼能交往?」,明明是很貼近的人,此刻的問題卻好像與她無關,聽完我搖搖頭,想起艾德那副著急的無奈樣,忍不住一陣憐憫。
艾德根本想交往想瘋了,但小方始終不願意,總是拿結婚當理由,說要等他正式戒菸、見過所有朋友、確定父母喜歡,才會答應交往。和小方一樣想婚的艾德,自始至終對她開的條件保持尊重,努力達成所有門檻。
「我相信她對我也很認真,不然不會開這麼多條件,我願意做,不管多久都等。」,艾德一臉堅定的說。
「如果真的喜歡,根本捨不得給對方任何考驗。」
萬聖節那天,小方難得一人出席,場面熱絡,她卻悶悶不樂,於是我坐到身旁打算和她聊聊。
「我和艾德結束了。」,突然一句話我也不知道該表示何種情緒,畢竟只是曖昧對象,也算不上什麼重大分手。
「他真的把菸戒了,我爸媽愛他,你們也愛他,可是我真的無法交往。」,小方說。
其實只要和前男友對照一下,就會發現小方根本沒那麼喜歡艾德,前男友是超級菸槍、性格吊兒郎當,我們都不很認同他,但小方當時還是發了瘋地愛得轟轟烈烈,讓婚頭少女如她瀟灑講出「結婚不重要,愛就好了」的名言。
「我覺得艾德的條件不錯,對我很好,是個好人,我沒喜歡到想交往,可是又不想放棄一個可以結婚的人。」
「所以你設的那些條件,只是想讓自己心安?」,一切終於水落石出。
「是吧,我可以說服自己是『因為沒過門檻所以不交往』,而不是不喜歡他,但還是失敗了,我真的不愛他。」
我相信小方是認真和艾德相處,也相信她不是在玩弄對方,但到了這個年紀,當你真的喜歡一個人的時候其實無需猶豫。只要夠喜歡,一切都可以等在一起再說,壓根捨不得給對方任何考驗,只希望能趕快名正言順地相擁,根本想不到結不結婚。
其實小方再等等也無妨,只是和自己的年紀過不去,一直想結婚的她,無法接受30歲的自己還沒有能夠論及婚嫁的另一半,很想愛,可是愛這種事強求不來。
放過自己吧,該來的總會來,不喜歡就果斷斬除,不要浪費自己,也耽誤別人的人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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