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經轉身的人,其實真的沒有什麼好眷戀的!
但情路雖然已走完,人生課題卻依舊持續。
那天用餐時,R提到舊情人約她見面的事:「我前任一直透過共同朋友約我見面,你不覺得很怪嗎?有什麼好見的?」
我突然覺得心中一片慷慨激昂,神智從彌留中驚醒,倒也不是看好戲的心態,好像是看到了答案:「我覺得你應該去!」
R沒好氣的說:「去幹麼啊?!我不知道要說什麼,而且我不想看見他,或跟他有交集……」
從R的語氣中,我可以聽出心情有了些許漣漪,不是還沒放下,畢竟都過了好幾年,也有了新對象,絕對不是還有愛恨相關的情緒:「你還對他『有感覺』嗎?如果一個人能夠以任何型態影響你的心情,你對他就還有『在乎』。我們就是要把這份『在乎』化到微乎其微,從今以後,他就是個過客。」
R低著頭說:「我對他已經沒感情,我承認每次偶遇,是會有點情緒,但已經比以前好很多了。」
R就是那種人,面對所有的傷痛,她會選擇以「不面對」去面對,覺得時間會療癒一切;的確,時間是沖淡了一些感覺,但它始終沒被治癒,就像是跌倒一樣,有了擦傷,你可以選擇好好的照料傷口,雖然過程需要清創消毒,會有些疼痛,但它會從裡到外完整痊癒,如果你不理會它,傷口也許長出了新的表皮,但內部組織依舊損壞,也許化膿潰爛,很容易就會舊疾復發。
失戀也要符合公平交易原則
背著傷痛的她,每次面對感情都會多少有些投射現象,非常害怕付出,也怕眼前這個人會再次傷害她。但每一個人都是不同個體,每一次情感的組合也都是不同個案,不能用同樣的標準去衡量,這會讓一段關係的發展變得扭曲且不健康。
既然是閨蜜,我想給一些不負責任的意見,對她(或者是曾經受過傷的你們)來說也許是可以思考的建議;既然當時是一種失去,眼淚也陪我們度過了一段慘痛的光陰,這時候的我們是應該要得到些什麼,才符合公平原則,不是嗎?我相信每一次的戀愛都是一種學習,我們從彼此身上學到缺乏的東西,也更認識自己。
相見不如不見?
再次見面,不是要你去找出當初分手的答案,去質問對方為什麼選擇傷害你,而是給你自己一次機會去證明,你已經能夠淡然的面對這個曾經帶給你傷痛的人,從這段感情中,你已經學會成長,沒有包袱的前進,就算自私地利用見一次面給自己提升的機會,也給後來的人一次得到完整愛的機會。
或許,對所有受傷的人來說,要再掀起傷疤都是多餘且自討苦吃的關卡,但我的人生哲學可能有些自虐,「哪裏痛,就用力往痛處戳,之後,你會更加堅強。」
勇敢面對不堪,學習用不同的角度去處理負面情緒,也許你會發現每一次眼淚都是進化的催促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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