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個禮拜前,我媽說有個不認識的人就這麼大辣辣走進她工作的地方,把一大疊傳單塞給她,並告誡我媽,「如果為了孩子好,就請把這份傳單發送出去。」我媽還一頭霧水,那個人就走掉了。
疑惑地細看傳單內容,這才發現原來是與最近沸沸揚揚的同志法律權利議題相關。我媽把傳單拍給我看,點開來時我差點要昏倒,因為我第一眼看見的,是一個小男孩的照片,旁邊勾勒出一個思考框框,裡面寫的內容大致是:我在課本學到男生可以跟男生在一起,所以我現在用尿尿的地方去撞班上另一個男同學的菊花。
其他內容我就沒有再看了。我替這個不具名且被利用的小男孩感到難過。
隨著 11 月 24 號公投日來臨,許多人都收到不少以創作文偽裝成科普文的內容,這些毫無根據的假新聞、假消息,多半很聰明地用「偽開明」與「偽理性」的態度來隱藏實際上的歧視,諸如「我們並不是歧視同性戀,但是……」「如果你為了孩子好,請……」「我們沒有阻撓同性結婚,只是……」等常見起手式,雖然乍看下中性中立、源自好意,但抽絲剝繭後卻依舊有著歧視與妖魔化的意味。要突破盲點,首先我們必須正視藏在內心深處的「恐懼」。
「我沒有說同性戀不可以結婚,他們另外用特別法結不就好了嗎?」
明明結婚就是結婚,是任何相愛的人都應該能自由做的決定,為什麼要像分大餅一樣,先把異性戀者與同性戀者分開,然後再分別用不同的法律去規範呢?
人容易對未知的人事物充滿猜忌與恐懼,因為你不知道「他們」在想什麼,也不知道「他們」會對你做出什麼事情,正因為我們無法站在陌生的角度思考、無法與他人產生同理心,種種的誤會與偏見便在摀住耳朵自說自話中產生。因為恐懼,我們恨不得在自己與他人之間「劃清界線」。
而特別法(或專法),其實就源自這種「隔離處理」的心態。我先覺得你跟我就是不同了,所以你跟我就更應該要適用不一樣的法律。但是,同性戀與異性戀都同樣是「人」,理應想有相同的尊重與權利,若打從心底認為兩者不同,基本上就是對同志的一種歧視。而相似的例子,我們可以從過去美國黑白種族隔離的慘痛教訓中看到。
有人說,要是教育與法律替同婚「背書」,很可能會危害到現在的一夫一妻制度。
其實,同性婚姻並不會影響到已經存在的一夫一妻婚姻制。不是現在同志可以結婚了,就會有很多人「突然」變成同志,又或是導致異性婚姻減少,甚至動搖到異性戀婚姻的價值。
事實是,在法律還沒保障同婚的時候,同志也不會去和異性結婚,而那些結了婚的異性戀男女,也不會因為世界上某個不認識的同志和其伴侶結婚,自己愛情的根本就因此被撼動(要是真被動搖了,或許是他終於踏上了找尋真實自我之路的開始?)。
有些人甚至說,要是同性婚姻合法,那豈不是造成日常生活不便,日後難不成要叫兒子的伴侶「媳婦」云云。
為了「該怎麼稱呼」之類的問題去反同婚,是人處在一昧反對的心態中,看不清這些「技術性」問題都是可以想辦法解決的。除了我們早就以中性詞彙稱伴侶為「配偶」外,大法官釋憲也已經說到:「按相同性別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,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,既不影響不同性別二人適用婚姻章第 1 節至第 5 節有關訂婚、結婚、婚姻普通效力、財產制及離婚等規定,亦未改變既有異性婚姻所建構之社會秩序。」
對於未來該怎麼稱呼家人的同性配偶,相信適合的詞彙會因應時代潮流出現的。
「我是為了孩子好。
要是小孩在懵懂中被引導,最後變成同性戀那怎麼辦?」
大家不知道有沒有收到這個 line,內容寫著:「小學三年級教保險套、小學四年級教自慰、小五教多元性行為。」
首先,教育部已經公開澄清這是假新聞,而訊息的製造與傳遞者,實際上就是以沒有根據的「假消息」作為後盾,以此煽動善良家長們的恐懼與危機感。
其實,關於自己是不是同性戀、性別認同為何,以及對於自慰與性愛的好奇,即使學校沒教,小孩子依舊會「自我覺醒」,這是家長無法透過視而不見或壓抑不談能擋得住的。
我與身邊許多人談論過這件事,大部分同志朋友在很小的時候就很清楚自己的性傾向,許多人也從小學的時候就開始有性意識,並且開始自慰。因此認為「小孩還太小不適合接受這些觀念」,其實是大人一廂情願的想法(許多家長總是跨越不出一道心理的「坎」,只要想到孩子也有性慾,而且還是家長無法控制的性慾,就會覺得渾身不自在)。
既然這些事情自然而然就是會發生(因為這是舉世皆同的人性),那為什麼不把這些內容堂堂正正地用正確觀念去教導孩子呢?
還記得我念女校時,許多同學人都和女生交往,定義自己是雙性戀或同性戀,但上了大學,生活圈開始出現男性後,有的人繼續和女生交往,有的則轉而和男生交往,有的則維持雙性傾向。如果教育能轉化一個人的性向,那為什麼現行教育與社會風氣,並沒有把同志們都「教導」成異性戀者呢?
沒有正確的性別教育,只會讓還在摸索階段的孩子感到困惑與不安,甚至是去霸凌別人或是被霸凌。我們都無法確定自己的孩子未來是否會有同性傾向,但若他 / 她是同志的話,我想我們都希望孩子可以在沒有歧視的環境中安然成長,而創造這樣尊重多元的正面環境,就得從我們這代開始鋪路。
將多元性別與性向教育納入國中小課綱,目的與手法並不是要「誘導」或「引領」小孩成為同性戀或雙性戀,而是著重在展現「多元的存在是自然的」,以及「該如何用健康心態面對與自己不同的人」。人可以愛上男或女,正如我們可以與來自不同國籍、不同人種、不同文化的人相愛一樣。唯有教導孩子早日認識多元存在,懂得尊重與理解和自己不同的人,才是方方正正的品格教育。
「我是為了孩子好。要是在學校學到這些亂七八糟的東西,
以後會不會人獸交或群交都可以被社會接受?」
邏輯上有種東西叫「滑坡謬誤」,它的意思是:「使用連串的因果推論,卻誇大了每個環節的因果強度,而得到不合理的結論,因為事實不一定照著線性推論發生,而有其他的可能性。」
有些反對同志權利的人士認為,讓孩子碰觸多元性向與性別認同的題目,就像是去開啟一個淫亂煉獄的入口,只要一打開,所有淫穢的事物就會像潘朵拉的盒子一樣接連蹦出,但這其實是很典型因為不理性的恐懼感而產生的「災難化思維」。
認為多元性別與性別認同教育是「亂七八糟」的東西,並把它們與其他同樣被視為「亂七八糟」的人事物聯想在一塊,其實就間接證明了,這樣的人認為非異性戀關係就是比較見不得人、比較骯髒的。像這樣不理性地去「妖魔化」LGBTQ+ 族群,其實不折不扣就是一種歧視。
我們會害怕與自己差異太大的人,或拒絕去真正深入認識「他者」,或許是因為在內心最柔軟的地方,我們其實都對自己感到很不確定。唯一能讓自己安心的辦法,就是不斷尋求志同道合、氣味相投的人來互相認可,並透過撻伐與自己「不同」的人來反向證明自己是「對」的。
如果我們充滿自信、情緒穩定,並用自己的方式活得快樂又充實,我們還會花那麼大的力氣去嘗試「矯正」他人嗎?
「我是為台灣前途好。
萬一台灣人口下降,離婚率提升怎麼辦?高齡化社會未來要誰來照顧?」
這個觀念也是類似上面提到的滑坡謬誤思維。
首先,同性戀無論權利是否受到法律保障,都不會想要和異性結婚生子(除非是互相當「擋箭牌」、「煙霧彈」,又或是被家庭與社會觀感逼迫。但這正是同志被傳統社會壓抑的例子)。
要解決生育率低、離婚率高與高齡化社會來臨的種種問題,有很多不同面向的做法,但從反同性法律權利上去抗爭,或許有點文不對題。
從許多的主流數據研究來看,都看不到同性戀與少子化與高離婚率的關聯,而從更廣大的國際案例來看,許多同性婚姻多年以來受到保障的國家,也並沒有出現這種「保障同性權利後,人口因此大減及離婚率大升」的現象。
大法官釋憲也說了,民法婚姻章,並未規定異性結婚必須以生育能力作為要件。因此,那些有不孕症的異性戀男女、那些雖然有生育能力卻因各種原因決定不生孩子的異性戀夫妻,以及所有身為同志的男男女女,在締結連理時應該以「愛」為準,而不是以「能不能生育」為準。
「我們不搞性別議題,只拚經濟。」
首先,討論性別議題與拚經濟兩者完全沒有互相排斥的性質。你可以討論性別議題,同時也努力拚經濟。人並不是一次只能做一件事情的簡單生物。
許多同志權利受到保障的國家,正因為社會風氣兼容並蓄,容易吸引到許多人才(甚至是在自己原有國家受到歧視,因此決定「投靠」能接納自己的地方的人士),在社會創造出多元激盪與機會,對激活思考以及經濟均有正面影響。
另外,正過得不好的人很多,因此像「我們不搞性別議題,只拚經濟」這樣的口號特別能打動人心,好像有個腦袋清楚的救世主終於出現了。但正如許秀雯律師在 12 案公投辯論中點出的,「拚經濟」是個非常籠統的詞彙,我們要怎麼拚經濟?在什麼體制下拚經濟?替誰拚經濟?是誰最後能享受成果?
「拚經濟」三個字講很簡單,真正探討起來卻千絲萬縷,而打壓同志權利,並不會對經濟成長有任何實質助益。
另外,經過大法官釋憲後,憲法基本上已經保障同性婚姻,因此即使 11 月 24 號的三項愛家公投同意票達 495 萬,同性戀還是可以結婚。既然結局怎麼樣都一樣,許多反同志權益的團體卻砸下億元去舉辦愛家公投,或許這麼多的錢,能花在對「拚經濟」更有實質幫助的事情上?
我們現在聽到一夫可以多妻、黑人不能跟白人上同一間洗手間、女人不能上學工作這些事,都會覺得實在是太「野蠻」且「落後」。但不久以前,這些我們現在聽來不可思議的事情,當時卻有法律條文的保障。
世界上沒有完美且艮古不變的體制,我們能做的就是保持開放心胸,從歷史中學習教訓,並不斷推進法律與道德價值的修正與改變。我們無論性向為何、性別為何、種族為何、信仰為何、文化背景為何,說到底,我們都是人,都期盼能過上快快樂樂的人生,也希望自己能義無反顧地去愛與被愛。本是同根生,又何必為難彼此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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