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歐美國家遊玩,行前總是會先查好當地要怎麼給付小費。現在大部分人都認為給小費是對服務人員的一種讚美,也是一種文明有禮的表現,但其實當我們追溯「小費制度」的歷史,會發現它最早在美國其實體現的並不是表達感謝。
小費制度
源自根深蒂固的階級觀念與歧視
根據資料顯示,歐美小費文化源自 17 世紀的歐洲上流社會,到了 1800 年代中期時被帶到美國去,但它全面性的盛行則是在美國的南北戰爭之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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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戰結束後,被釋放的黑人奴隸前往大都會尋求工作機會,而他們找到的大部分都是餐飲或交通業中較低技術層次的類型。當時的資產階級人士為了想要保有蓄奴時期的免費人力,想出了利用「小費制度」來合理化給予員工的低薪,而給予小費制工作者最低工資的法律則在 1938 年正式通過。
到了 1996 年,美國國會更通過了一項法案,將小費制與非小費制的員工最低薪資分成兩個不同的軌道,那時小費收入員工的最低薪水是 2.13 美元(約台幣 60-70 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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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剝削,還是獎勵?
美國這樣的小費制度其實依舊埋著根深蒂固的種族與階級歧視,其中受害最深的莫過於弱勢團體如黑人、拉丁美洲人與女人等等。
當時的人覺得給小費這件事沒什麼問題,主要是因為他們認為小費就是給那些比較弱勢的人的一種恩惠,而根據資料顯示,在同一家餐廳裡,白人服務生與黑人服務生得到的小費之間也存在著顯著差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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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到現代,雖然許多人跳出來倡議應該要廢止這項已經實行百年的荒謬法律,卻也有許多人認為,某些職業的高低薪反映的其實只是它的市場價值,專業級的服務並不是人人都做得到位,因此給小費仍然能被視作是一種對優秀服務的鼓勵。
況且許多收小費的工作者,月薪其實也大大超過其他行業的薪資水平,有的甚至還多到有逃漏稅之嫌。
現在美國有少部分餐廳開始轉換方式,透過提高薪資但禁止小費來調整薪酬給付,主要是因為許多業者認為,給予員工合理而穩定的酬勞,不僅能防止員工間無謂的競爭,更能提升餐廳整體的服務與餐飲品質,更不會有那麼多稅務的疑慮問題。
然而,許多員工卻對少了豐厚的小費收入感到不滿,因此決定另覓他處工作。可見,小費制度不僅來源頗具爭議,直至現代的實施方式也莫衷一是,而你又對「給小費」這件事有什麼看法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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