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婚姻平權」是多元成家的核心訴求,反同者認為婚姻的基礎是一男一女;但同性戀確則認為是人都有資格追求「平權」,如果不談婚姻,而是從最根本的「人人平等」看待身邊放眼望去的每個人,不管男女老少、家世背景甚至貧富貴賤…,或許不是每都有錢、有家庭、有工作,但我們都有個共同點-「有人權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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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反同者和同性戀來說,什麼是「家」?
對反同者和同性戀來說,構成一個家的共同要素(又或者說是根本基礎)都是「愛」。當一對異性戀情侶到了論及婚嫁的階段,因為有愛,所以希望與對方常相廝守;因為有愛,就算全世界都反對也要簽字結婚。回過頭來說,同性情侶間也有愛、也想走異性戀情侶走的路,其實比起追求平等,同性情侶在乎的只有「等我老了,我能不能繼續照顧他」,這才是為什麼同性情侶也希望和另一半共創家庭、追求保障。同性情侶在乎的只有對方未來好不好;那些平等啊、婚姻啊,其實都是其次。
欺騙感情的事,異性同性都曾耳聞,所以誰沒有相愛的權利?
反同者說相愛是神聖的,不應該讓同性戀這樣相抵觸,卻常聽到朋友說,對方辜負了自己、劈腿偷吃樣樣來⋯⋯一件又一件欺騙、背叛愛情在異性戀間不斷上演,不禁讓人懷疑「真愛」是否真的存在?可事實是,無論同性戀或異性戀都會遇到一樣的事,因為相愛從來就不是自己可以控制的,那麼如果每個人都有相愛的權利,又怎麼能夠剝奪他人相愛的勇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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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眼中的「平等」,真的平等嗎?
憲法清楚記載著「中華民國人民,無分男女、宗教、種族、階級、黨派,在法律上一律平等。」上過學的也都知道,當刑法、民法與憲法牴觸的時候,以憲法為主要考量,反同者可能認為,白紙黑字上的平等要遵循規範不難,但心裡的平等標準線卻不該這麼輕易跨越。要改變一個人根深蒂固的思想絕非一蹴可及,可如果別人都不干涉你的權益了;你又憑什麼能夠指著別人的鼻子說不行?要記得,剩下的那四指指的都是自己,越是用盡身心去阻止,就越是曝露了自己的不平等思維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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